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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获救,丰华派出所立功

发表时间: 2024-12-04 09:09

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获救,丰华派出所立功
被救助的猎隼。马国松摄

本报讯11月29日12时20分,市民赵先生向宣威市公安局丰华派出所电话报警称:其在新南巷路边看到一只受伤的“小老鹰”,请派出所出警处置。接到报警后,丰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前往现场查看。

民警到达现场后,发现该“鸟”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——猎隼,系幼鸟期,暂无飞行能力和生存能力。随后,民警将猎隼带回派出所,并将其移交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照料,待其具备生存能力后放归大自然。

民警提示广大市民,当遇到受伤、受困或者需要救助的动物时,请不要随意捕捉、驱赶,更不要自行处理或非法买卖,要及时联系森林警察大队或野生动物保护站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,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马国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