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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女子举报事件:公园惊现男子裸露下体

发表时间: 2025-01-16 01:16

西安女子举报事件:公园惊现男子裸露下体

根据西安新闻媒体的报道,发现近日公园辖区内,一个男子公然暴露隐私部位,目前,警方已经依法介入调查,后果很严重。

遇到这种情况,一定要及时报警,女孩子遇到这种人,真的不会害怕吗?如果是我,我是不敢报警的,说真的,我怕人报复,直接不知道该怎么办?

在我读六年级那年,我独自一人回家,发现一个50多岁的老头跟踪着我,当时我才十多岁,我三步一回头,他看出我的焦虑,快速的走了超过我,我停了一会儿,我以为他走了。

⁣让我万万没想到⁢的是,他居然潜伏在前面的一个山坡,那个山坡是环形的,需要走一段路才能走到出口,我看到他直接裸露着下体,一直在那里玩着,还淌着口水,手里面拿着一根木棒,估计是要把我打晕。

(⁤天黑
不要‪一个人走夜路!)

那时候七点钟,天已经黑透了,我快要被吓死了,只能往回走,快速超越一个小道,从那个小道去到我一个奶奶家,我慌忙的说“我遇到了一个强奸犯”,奶奶把‫我藏起来,直到第二天,我才敢回家,那次惊魂的经历成为我童年的噩梦。(天黑不要一个人走夜路!)

当时根本就没有考虑那个50岁的老头究竟有没有犯罪,更没有想着举报,物质匮乏,直接没有手机,还好他没有跑过来使劲追我,要不然我真的是叫天天又高,叫地地又厚了,感谢命运让我重生。

其实这种人应该有一种叫露阴癖的心理疾病,是非常恐怖的,有网友表示,直接惩罚,治标不治本,国家应该扶持心理健康教育领域,这一点国外就做的非常好,国外有心理医生和专门的心理团体。

其他毁三观案例分析

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,据了解,2023年五月份,山东济南,一名女子在公园遛弯的时候发现,一名男子公然脱下露出下体,女子见状立马拍了一张照片,及时报警了,并在网上进行了曝光。

后面的结果是女子遭到了处罚,女子“偷拍”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(包括肖像权等),而男人在律师眼里“是在小便,不必大惊小怪”,可公园属于公共场所,男子也是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相关条例,只是不会被判处死刑。

这样的人,如果要小便的话,完全可‪以找一个树丛,或者是人少的地方,没有必要当着女生故意露出下体,这不是恶意挑逗吗?这难道不是恐怖的露阴癖吗?

男​子的行为也是违反公序良俗的,如果随地大小便,那和动物有什么区别呢?随处可见的公厕难道是摆设吗?

在现实生活中,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,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,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。

有人说女子这么做是为了保护自己,给大家警示,这么做真的对吗?

(扩展: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033条规定,未经权利人同意,不得组织或个人拍摄他人的隐私部位。)